外地本科在青岛落户政策

外地本科毕业生在青岛落户的政策如下:

毕业生落户

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后,在青岛市就(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落户”渠道落户。

具体要求包括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且在3年派遣期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可走毕业生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级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于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可以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购房落户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

需要在本市市区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无犯罪记录。满足这些条件后,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迁。

投靠落户

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具体条件为:

夫妻投靠:不受婚龄、年龄限制,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