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语的驳回

驳回的日语有 弃却却下两种表达方式。

弃却:

一般用于经过实体法审理后,法院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情况。例如:“经过按照实体法进行的审理做出的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翻译为“実体法による審理を経て、当事者の訴えを棄却する”。

却下:

通常用于程序审查阶段,因不具备起诉要件而驳回起诉的情况。例如:“在程序审查阶段,因不具备起诉要件,比如应该告甲,却将乙作为被告,法院就会驳回你的起诉”应翻译为“手続き審査の段階で、訴えの要件を満たさない場合、例えば甲を訴えるべきなのに乙を被告として起诉した場合、法院はあなたの訴えを却下する”。

建议根据具体语境选择合适的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