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包括:
合法注册 :依法向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备案。安全区域:
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污染和危险区域。
适宜的园舍和设施:
具备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符合国家的卫生和安全标准。
合格的工作人员
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医师应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可。
保健员应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严禁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在幼儿园工作。
充足的经费来源:
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经费来源,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营和发展。
其他条件
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
有固定场所及配套设施。
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需结合当地具体的教育、卫生、财政等部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