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监理费用组成

工程建设监理费由监理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监理成本

监理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包括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津贴等。

专项开支包括监理单位进驻监理现场的相关费用,如通讯费、书报费、文印费、办公费、会议费、医疗费、劳保费、休假探亲费、差旅费、调遣费、常规抽查试验、检测费等。

间接成本包括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以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和津贴,经营性业务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公用设施使用费,固定资产折旧及常用工具费,设备使用费,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附加费(如劳动统筹、医疗统筹、福利基金、工会经费、人身保险、住房公积金、特殊补助等),以及其他营业开支和上缴上级主管单位、协会学会费用等。

监理费取费标准

施工阶段的监理费一般按工程造价收取0.3%。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费标准为按工程造价收取0.3%。

工程总造价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费取费标准分别为0.1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