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油烟扰民处罚

针对餐饮店油烟扰民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责令改正

执法部门首先会对存在油烟扰民的餐饮店进行立案查处,并要求其限期改正。这是常见的处理方式,旨在促使餐饮店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油烟排放。

罚款

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对于拒不改正的餐饮店,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也规定,对于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的行为,可以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停业整治

如果餐饮店拒不改正,执法部门有权责令其停业整治。这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旨在彻底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其他措施

对于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除了罚款和停业整治外,还可能面临关闭的处罚。

综上所述,针对餐饮店油烟扰民的问题,执法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治等措施。对于严重违法的行为,还可能采取关闭等严厉处罚。建议餐饮店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以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