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的特质
景观设计具有以下特性:
综合性
景观艺术设计将城市、广场、街道、园林、建筑物、壁画、广告、公共设施等视为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有机综合体。设计过程中需要兼顾整体环境,实现二次创造,涉及人文科学、艺术学、社会学、视觉心理学、民俗学、材料学等多个学科。
开放性
景观艺术作为建筑外部视觉空间,必须是开放型的、公开的,有公众参与和批评认同的公共性空间。这些空间如城市广场和绿地,为人们提供共享的外部空间,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体现人的社会价值和存在意义。
民众性
特定区域的文化影响城市景观建设,优秀的城市景观又反过来影响民众的行为和心理。民众对环境的解释、感觉、信念和判断体现在他们对城市环境的行为举止上。
独特性
城市环境空间因自然、区域及不同时代、社会等因素的影响表现出复杂多变的空间形态。景观艺术设计应体现这些独特性,创造出具有历史感和时代特征的空间形态。
延续性
城市是历史的延续,具有“历时性”和“共时性”。景观设计应体现城市的历时性,通过历史遗存给人以自然、亲切、丰富而不刻意的印象,同时也要反映时代特征的精神风貌。
现代性
现代景观设计强调面向大众群体,服务范围广泛,设计元素和材料从传统拓展到现代科技材料,设计范围从宅院的种植花木到整个户外生存环境的规划设计。现代景观设计师需要多学科人员的参与合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生态性
现代景观设计不仅讲究美观,还注重生态环保、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设计中应考虑生态效益,保护自然环境,满足人类需求和户外环境的协调。
主题化
旅游项目的景观设计必须服务于项目的“主题”定位,形成项目的独特吸引力和主题品牌。通过情境化设计,让景观成为体验过程中的道具和工具。
个性化
庭院景观设计应尊重人的个人空间,提供舒适、私密、个性化的环境,满足户主对庭院的个性化需求。个性化设计体现了对品质生活和休闲情调的追求。
多主体性
景观设计的评价涉及多个主体,包括设计者、经营者和公众,评价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和环境等综合评价。
这些特性使得景观设计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同时,也注重审美、文化和社会价值的体现,创造出既美观又实用的户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