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收取房屋测绘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不应重复收取房屋测绘费。具体规定如下:
已有测绘成果资料的情况下不得重复收费
根据市物价局的提醒告诫,自2016年12月6日起,除非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且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否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
前期测绘成果应继续沿用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明确指出,对于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的测量成果,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应当继续沿用,不再重复测量。
重复收费的投诉与处理
有业主反映在办理房产证时被重复收取测绘费,例如阳高县的不动产中心存在此类问题。
综上所述,重复收取房屋测绘费是不合理的,应当予以退还。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