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的验收规范
景观设计的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验收依据
景观设计图纸
设计变更洽商及相关文件
验收标准
检验批:质量等级为合格,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一般项目中有偏差的项目每项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检查点的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值的1.5倍,且不得有严重缺陷。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具体验收项目
场地交接:在种植土回填前3天,对景观场地标高与建筑竖向标高、建筑单体标高周边接口进行核算,检查景观场地内各类井的标高和设施完善情况,地形应考虑泄水坡度和土壤安息角,整地时应在地形谷地处设立导沟。
苗木验收:移植的大树应无病虫害、无明显机械损伤、具有较好的欣赏性、植株强健、生长正常。土球挖掘应按规定进行,确保土球大小和完整度。
场地平整及压实:场地平整应在地形及土方回填和开挖前进行,进行预压实,设置标高控制点并保护,回填时注意铺厚度与夯实后的厚度比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