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热加工要求

餐饮热加工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食品卫生:

烹调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得下锅、蒸煮或烘烤。

充分加热:

食品应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特别是面拖类食品。

回烧处理:

隔顿、隔夜或外购的熟食,回烧后方可供应。回烧食品必须确保中心温度在70度以上。

盛盘区分:

热加工后的盛盘应严格区分熟盆、盘、桶等,避免交叉污染。

清洁卫生:

各类灶具台面完工后应及时清洗,不留残渣和不油腻。

冷藏保存:

剩余原料必须按生熟分开冷藏保存,防止交叉污染和食品变质。

再加热要求:

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8℃~60℃条件下存放2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且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冷冻熟食品处理:

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专用操作区:

专用操作区内应由专人加工制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工前后严格清洗消毒手部,使用专用工具、容器和设备,使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设备清洁:

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宜将食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

专间管理:

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次使用前应使用紫外线灯对专间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非专间加工制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食品在热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变质,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