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设计公司收培训费
汽车设计公司在招聘过程中收取培训费的行为存在法律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在服务期未到期时提前辞职并支付高额违约金,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
常见套路
一些汽车设计公司会以免费培训为诱饵,吸引求职者签订霸王协议,约定在一段时间内不能离职,否则需要支付高额赔偿。
这些公司实际上提供的培训可能是低成本甚至免费的外部培训,但却以公司培训费的名义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法律风险
公司收取培训费的行为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因为培训费用应由公司承担,而不应由员工个人支付。
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在服务期未到期时提前辞职,并支付高额违约金,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建议
求职者在应聘汽车设计公司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培训费用和服务期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