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产假规定

幼儿园产假规定

幼儿园女职工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

产前休假:

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

如生育过程中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增加: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期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以上规定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并且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最新发布的法规,如果有变动,请参考最新的官方公告或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