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产假规定
幼儿园产假规定
幼儿园女职工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
产前休假:
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
如生育过程中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增加: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期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以上规定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并且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最新发布的法规,如果有变动,请参考最新的官方公告或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