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测绘信用规定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诚信自律和产业发展。

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所有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活动。

原则:依法有据、公平公正、属地评价、全省互认,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管理部门: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信用库,指导监督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信用库更新、信用等级评价、发布,评定省级A级信用单位,申报和核定信用信息。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信用信息更新和上报。

信息征集

征集内容:包括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如基本情况、经营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征集途径:通过测绘资质单位申报、日常监管、举报投诉、部门共享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