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项目备案登记规定

测绘项目备案规定如下:

备案对象和范围

涉及本市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包括财政资金投入和测绘项目出资人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无论注册地是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需办理备案。

备案方式

原则上实行网上备案。测绘资质单位需登录相关平台(如“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行政管理与服务平台”)办理测绘项目备案。

若测绘项目需使用无人机进行测绘,要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告知所在地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备案事项

提供《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盖有本单位公章)。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盖有本单位公章)。

提供测绘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盖有本单位公章)。

提供委托双方签订的测绘项目合同书或指令性测绘项目计划书原件扫描件(盖有双方公章)。

备案时间

测绘项目合同签订二十日内办理备案。

项目完成后及时汇交测绘成果。

备案管理

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备案材料提交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一经登记,从登记时间起一年内有效。

对于已备案的测绘机构,要求其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复核材料,复核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再提交备案资料,视为备案;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备案。

其他要求

测绘成果必须按统一格式出具,测绘成果质量必须满足相关要求。

测绘单位不得将同一测绘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后分别申请备案,不得将多个测绘项目合并为一个测绘项目申请备案。

建议:

测绘资质单位应尽早办理测绘项目备案,确保项目合规性。

备案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定期复核备案信息,确保备案资料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