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规范栏杆高度

景观设计规范中关于栏杆高度的要求如下:

一般规定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米。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米。

临空高度与栏杆高度

当临空高度在24.0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

当临空高度在24.0米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米。

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米。

特定场所的栏杆高度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米。

公共场所的栏杆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