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审验
测绘资质初审主要包含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与初审
企业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后,向当地的测绘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初审阶段,相关部门会核查材料的完整性及信息的准确性。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申请将进入下一步的审核流程。若材料有误或不全,企业需及时补充和更正。
实地考察与最终审批
在初审通过后,相关部门可能会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核实设备的真实存在及其使用情况。
实地考察通过后,企业的资质申请会进入最终审批阶段。
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行政许可要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报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以及合法的人才流动证明
主要测绘仪器的检定证书、购买发票、调拨单以及主要测绘专业软件的测评证书、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
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测绘生产和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及其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单位住所及办公场所面积证明
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审批流程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科提出审查意见,限时8个工作日。
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决定,限时1个工作日。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在“测绘资质治理信息系统”中按规定填报,并由经办部门审核,三级签审。合格的由我局出具初审意见转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批。
以上信息提供了测绘资质初审的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企业应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