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料分类原则
测绘资料分类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以馆藏档案实体为对象:
测绘档案的实体分类、整理和排架必须遵循档案形成的规律。
遵循档案形成的规律:
测绘档案的分类应依据档案形成的自然顺序和逻辑顺序,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
依据《中国档案分类法》:
可以采用《中国档案分类法》的体系进行分类,确保分类的一致性和系统性。
统一标准:
同一层次类目的划分应使用同一标准,避免出现混乱和不一致。
结合馆藏实际:
类目的设置应结合馆藏档案的实际情况,有档案的则设类目,没有档案的则不设。
准确、简明、易懂、好记:
类目名称和标记符号应力求准确、简明、易懂、好记,便于人们掌握和使用,并考虑到类目扩展的需要,在类目编号中应预留空间。
便于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
分类原则还应考虑到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的需求,便于档案的保管、检索和利用。
保持归档测绘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
分类应保持归档测绘资料之间的关联性,便于用户理解和查找。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测绘资料分类的基础,旨在确保测绘档案的分类、整理和利用的效率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