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职业道德十不准
小学职业道德十不准
小学职业道德“十不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不准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2. 不准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兼职兼课、有偿家教。
3. 不准强制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不准以任何名目乱收费。
4. 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 不准私自办班、有偿补课。
6. 不准违规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布置惩罚性作业。
7. 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或者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和信息。
8. 不准参与或者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9. 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10. 不准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