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测绘办职能职责

县测绘办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宣传、贯彻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

会同相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各类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

监管测绘地理信息市场

负责测绘资质、测绘作业证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相关工作。

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备案登记。

依法监督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招投标。

管理基础测绘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工作。

地籍测绘与房产测绘的监督管理

会同国土、民政、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地籍测绘、界线测绘和房产测绘的监督管理。

测绘成果管理

负责组织全县测绘成果的汇交、储存、信息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地图管理

负责地图审核工作和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

协同县直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地图出版工作。

测绘行业管理与科技工作

管理全县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

根据授权管理全县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

组织县内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组织全县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

指导全县测绘专业人才的培养。

测绘资质资格管理

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

指导和监督全县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

测绘行政管理

编制县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政策。

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

负责全县测绘为目的航空摄影或航空遥感活动审核、报批。

协助省、州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

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和系统

建立和管理全县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组织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负责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工作。

承担除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外的其他需要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核、报批工作。

这些职能体现了县测绘办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全面管理和监督作用,旨在确保测绘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专业性,以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