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地理行业职能
地理测绘部门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起草测绘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拟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国基础测绘规划、计划,拟定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基础测绘、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应急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制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国家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
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
组织查处全国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
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国测量标志的保护,拟定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
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
科技创新与对外合作
负责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开展测绘对外合作与交流。
市场与资质管理
宣传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管理测绘基准、标准并监督执行。
管理和组织实施基础测绘。
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监督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及其他测绘。
管理和监督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
管理地图编制、地图审核、地图产品和地图市场。
管理测绘成果,向社会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和测绘公共服务。
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
应急与公共服务
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
地图与版图意识
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
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资源与环境保护
承担并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部部署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监测、地理国情监测等工作,为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修复、防灾减灾、督察执法等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拟订全省测绘地理信息法规和规章,负责行政执法、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组织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组织实施海南省级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卫星导航定位服务基准站网、似大地水准面精化等省级测绘基准体系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负责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的建设,为省大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共享及社会化应用服务。
指导和组织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成果推广转化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订。
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调查、核查、监测、统计分析和评价等地理信息技术支撑与保障工作,为省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自然灾害提供应急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这些职能涵盖了从法律法规制定、基础测绘管理、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应急服务到资源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确保地理测绘工作能够全面、高效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