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博士导师制度是怎样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博士导师制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的博士研究生。本文将从在职博士导师制度的定义、选拔与聘任、职责与权利、考核与评价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在职博士导师制度的定义
在职博士导师制度是指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设立的一种特殊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旨在选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指导能力的在职人员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为研究生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支持。
二、在职博士导师的选拔与聘任
- 选拔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实践指导;
(3)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
(4)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 聘任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2)审核: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
(3)评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聘任名单;
(4)聘任:正式聘任在职博士导师,颁发聘书。
三、在职博士导师的职责与权利
- 职责
(1)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
(2)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研究生的学术素养;
(3)关心研究生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4)协助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 权利
(1)对研究生进行学术指导,提出学术要求;
(2)推荐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3)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4)享有与其他导师同等的待遇和荣誉。
四、在职博士导师的考核与评价
- 考核内容
(1)学术水平:包括论文发表、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等;
(2)指导能力:包括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术成果等;
(3)师德师风:包括师德表现、关爱学生等;
(4)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等。
- 评价方式
(1)学生评价:研究生对导师的指导能力、师德师风等进行评价;
(2)同行评价: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进行评价;
(3)领导评价:研究生院对导师的工作态度和贡献进行评价。
五、总结
在职博士导师制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特色之一,旨在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的博士研究生。通过选拔与聘任、职责与权利、考核与评价等方面的规范,确保了在职博士导师制度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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