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预售条件
广州商品房预售条件如下: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开发企业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