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招标文件规定

测绘招标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招标项目界定

国有资金投资占50%以上,且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50%以上,且测绘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的测绘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测绘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测绘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程序

涉及国土、规划、住建、水利、农业、交通、林业、市政、勘察、电力、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的工程项目中含有测绘内容的,进行招投标活动时,本级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测绘项目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

公开招标的测绘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本级政府政务大厅发布招标公告。项目的招标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不少于5日,由招标人将招标方案报本级政府政务大厅的同时,报同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测绘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在本级政府政务大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符合《办法》中规定的测绘项目评标专家资格条件和数量要求。

省外测绘资质单位参与招投标的,还应按照《吉林省测绘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后方可参与投标。

招标人应当自测绘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立项批准部门、本级政府政务大厅、同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法律依据

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督。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测绘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规范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