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在职博士报考条件对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实施有要求吗?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在职博士教育逐渐成为广大职场人士提升自身学术水平和职业素养的重要途径。2020年上海在职博士报考条件的实施,对于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2020年上海在职博士报考条件概述

2020年上海在职博士报考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的成果。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 报考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 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全职工作经历。

二、科研成果评价体系的要求

  1. 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在职博士报考条件中明确提出,报考人员需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的成果。这要求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在评价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数量,更要注重质量。评价体系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科研成果的创新性:评价体系应充分体现科研成果的创新性,鼓励报考人员在研究过程中提出新的观点、方法和理论。

(2)科研成果的实用性:评价体系应关注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鼓励报考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3)科研成果的影响力:评价体系应关注科研成果在学术界和社会上的影响力,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项目承担等方面。


  1. 科研成果的代表性

评价体系应关注科研成果的代表性,即科研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内的地位和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发表:评价体系应关注论文发表的数量、质量、影响因子等因素。

(2)项目承担:评价体系应关注项目承担的级别、经费、成果转化等方面。

(3)学术交流:评价体系应关注学术交流的频率、层次、成果等方面。


  1. 科研成果的时效性

评价体系应关注科研成果的时效性,即科研成果的产出时间。对于近三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应给予更高的评价。


  1. 科研成果的均衡性

评价体系应关注科研成果的均衡性,即报考人员在多个学科领域取得成果的情况。对于跨学科研究的成果,应给予一定的加分。


  1. 科研成果的团队协作能力

评价体系应关注科研成果的团队协作能力,即报考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角色和贡献。对于在团队中发挥核心作用、具有较高协作能力的报考人员,应给予一定的加分。

三、结论

2020年上海在职博士报考条件对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评价体系应从科研成果的质量、代表性、时效性、均衡性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这有助于选拔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在职博士考生,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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