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深圳个体户的税收标准主要根据其经营所得和是否选择核定征收方式而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税收标准:
核定征收政策
2019年起,深圳市税局将个体户的核定征收个税的核定征收率“起征点”调整为10万元,并将应税所得率统一调整为5%(不含娱乐业)。
个体户的纳税计算方式为:增值税 = 开票额 / 1.03 * 0.03;所得税 = 开票额 / 1.03 * 所得税征收点数0.7%;城建费 = 开票额 / 1.03 * 0.07。
个人所得税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税率为5%;
超过3万元小于9万元的,税率为10%;
超过9万元小于30万元的,税率为20%;
超过30万元小于50万元的,税率为30%;
超过50万元的,税率为35%。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若超过30万元,则需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一般为1%。
一般纳税人:如果个体工商户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一般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相对复杂,需要用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确定应纳税额。
其他附加税费
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的1%缴纳。
免征政策
如果个体工商户的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则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同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建议:
个体工商户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税务规定,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税收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或查账征收)。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应关注增值税的免征政策和季度销售额的限制。
对于一般纳税人,需要仔细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确定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