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餐饮代金券如何开票

售卖餐饮代金券的开票方式如下:

不征税项目编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企业在销售代金券时,不能向顾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应按实际收款金额向顾客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并在普通发票上注明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实际收款金额:

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使用了代金券,商家应当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开具发票,即消费的全部金额减去代金券的金额之后的余额开具发票。

发票内容:

在开具发票时,需要真实、准确地填写购买方、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并且要注明是使用代金券的消费。

总结来说,售卖餐饮代金券时,企业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上应注明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栏填写“不征税”。同时,发票内容需要反映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即消费金额减去代金券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