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园品质规定

幼儿园办园品质规定

幼儿园办园品质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场地与环境

幼儿园应选择地质条件良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便利、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的地段。

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不安全地带。

与铁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远离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装卸场所。

建筑设施

幼儿园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滑、防震等功能。

室内环境应宽敞、明亮、通风、安全,室内温度、湿度适宜。

教学场地应包括活动室、游戏室、多功能厅等,并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如电脑、投影仪、电视、音响等。

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玩水池、玩沙池等设施,沙池深为0.3~0.5m,蓄水深度不超过0.3m。

教职工队伍

教职工数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学生比例不低于1:7,半日制不低于1:10,寄宿制不低于1:5。

教职工应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包括园长、幼师、保育员等。

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