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离职手续?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成本压力增大的挑战,为了确保企业健康发展,部分企业会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业绩不达标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之一。那么,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是否可以约定离职手续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分析。

一、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见,业绩不达标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离职手续的约定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可以就离职手续进行约定。离职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离职通知: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及日期。

  2. 工资结算: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结算劳动者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3.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继续缴纳至法定终止日期。

  4. 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证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离职原因等。

  5.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证明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原因等。

  6. 资产交接:劳动者应将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工作资料等资产交还给用人单位。

  7. 知识产权:双方可以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

三、离职手续约定的注意事项

  1. 离职手续约定应遵循公平、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离职手续约定内容应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3. 离职手续约定应与劳动合同解除原因相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4. 离职手续约定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如限制劳动者再就业等。

  5. 离职手续约定应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总之,在业绩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就离职手续进行约定。但在约定过程中,应注意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合同解除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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