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创办的条件

幼儿园创办的条件

开办幼儿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法人资格 :举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注册承担法律责任。

办园宗旨和目标:

需有明确的办园宗旨、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

场所和设施

园舍应位于安全区域内,环境无污染、噪音,园舍结构坚实、安全、通风、适用。

室内外活动场地应宽敞明亮,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游乐设施。

人员配置

园长和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医师应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工作人员中无传染病患者和生理缺陷人员。

资金和经费来源

必须具备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