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达标解除合同能获得赔偿吗?

在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一种现象。其中,因业绩不达标而解除合同的情况也较为普遍。那么,业绩不达标解除合同能获得赔偿吗?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业绩不达标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劳动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业绩不达标解除合同能否获得赔偿

  1. 业绩不达标解除合同是否属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业绩不达标解除合同属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业绩不达标解除合同能否获得赔偿

(1)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者未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三、业绩不达标解除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总结

业绩不达标解除合同能否获得赔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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