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处罚程序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要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一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立案:
测绘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测绘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必须首先立案。每一案件至少有两名承办人,并确定一名案件负责人。
调查取证:
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调查手段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材料,调取、收集书面证据材料,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以及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等。
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应撰写调查报告,并由案件负责人审批。
审批与决定:
调查报告经测绘主管部门审批后,由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权利: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举行听证。
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处罚决定书:
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申诉权利。
简易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况:
违法行为轻微: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有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
处罚轻微: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以上是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