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办法

房屋测绘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

责任主体:房产测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房产测绘的委托

委托情形:

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委托方式:需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明确测绘范围、费用及双方权利义务。

资格管理

资格认证:国家实行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制度,需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

资格申请与复审:申请单位需提交相关材料,经初审、复审及年检后方可取得或更新资格证书。

成果管理

成果内容: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

成果审核: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需对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

成果使用:审核通过的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并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

法律责任

无证测绘处罚:未取得《测绘资格证书》从事房产测绘业务或超出资格范围承担任务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违规行为处罚:房产测绘单位及从业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降级、取消资格、行政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

附则

实施细则: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解释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解释。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房产测绘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规范房产测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