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寓落户政策

青岛公寓落户政策如下:

购买住宅型公寓落户条件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含房屋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的,可申请落户。

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申请落户。

购买商业用地性质的公寓落户条件

公寓的土地用途大多是“商业用地”,房屋规划用途通常为“商住两用”,因此,公寓并不符合居住落户的条件。

租赁房屋落户条件

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合法产权房屋落户条件

在我市城镇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为住宅、别墅、宿舍、公寓、商住的成套房屋(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外市人员要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

取消面积限制

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在我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及其近亲属即可办理落户。

建议:

如果您计划在青岛购买住宅型公寓落户,需注意不同区域的面积要求。

对于商业用地性质的公寓,目前不符合居住落户的条件。

租赁房屋落户需要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

合法产权房屋落户需确保房屋用途为住宅,并且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