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哪些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东大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是确保考试公平、公正、透明的重要措施。以下是对东大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违纪行为概述
考试违纪行为是指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东大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常见的违纪行为:
- 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或资料;
- 转借、抄袭、传递试卷或资料;
- 使用手机、计算器等通讯工具或电子设备;
- 伪造、涂改、损毁试卷或资料;
- 擅自离开考场,或者未经允许与他人交谈;
- 严重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
- 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二、违纪处理规定
- 警告
对于初次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学校将给予警告处理。警告期限为一年,警告期满后,考生可恢复正常参加考试的资格。
- 取消考试成绩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考试成绩:
(1)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或资料,经警告后仍不改过的;
(2)转借、抄袭、传递试卷或资料,经警告后仍不改过的;
(3)使用手机、计算器等通讯工具或电子设备,经警告后仍不改过的;
(4)伪造、涂改、损毁试卷或资料,经警告后仍不改过的;
(5)擅自离开考场,或者未经允许与他人交谈,经警告后仍不改过的;
(6)严重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经警告后仍不改过的。
- 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作弊行为,如使用高科技作弊工具等;
(2)在考试过程中,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如殴打考官、辱骂考官等;
(3)在考试过程中,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经学校调查核实后,认定为作弊的。
- 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考生,学校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考生申诉
对于被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在收到申诉后,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
四、总结
东大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旨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透明。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学校也将持续加强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猜你喜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