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餐饮面积定义

微型餐饮面积的定义可以总结如下:

小型餐馆:

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含150平方米),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小餐饮:

指有固定场所,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至150平方米(含6平方米和150平方米),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小食杂店:

指有固定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从业人员不超过2人,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个体经营。

小餐饮店:

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

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场所,规模小,条件简单,从业人数少,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

这些定义涵盖了不同规模、经营条件和场所要求的微型餐饮,从6平方米到150平方米不等,主要区别在于面积和座位数的限制以及是否包含饮品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