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学生会的权力
香港大学学生会的权力
香港大学学生会在过去拥有一定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组织活动权:
组织学生活动,代表学生参与校内事务。
推荐权:
推荐学生参加校外比赛等。
财政收支权和管理权:
拥有一定的财政收支权和管理权。
监督权:
监督学生会领导机构和干部工作。
参与活动权:
在学生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各种正当的活动。
评价权:
在综合测评或素质拓展认证中给予从优考虑。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提案权:
会员对学校工作享有提出学生提案的权利。
然而,根据最近的信息,香港大学校方宣布不再承认港大学生会在校内的角色,并会收回学生会在校内的一些权利,如不再委任纪律委员会学生委员,或参与提名及委任大学组织中的学生成员。这导致学生会的权力被削弱,学生代表无权再过问校务管治。
请注意,这些信息基于最近发布的数据,实际情况可能有所变化。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请参考官方发布的最新消息或直接咨询香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