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户口

黑龙江户口的迁入和迁出条件如下:

引进人才及其家属落户

引进的中专以上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可以提供相关证明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若有合法产权住房,则落在房屋所在地;若无住房,则落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设立

有自身产权的用人单位均可设立集体户口。

特殊情况下户口“空挂”

出卖住房后无其他落户地址的人员,户口可“空挂”在派出所地址。

夫妻离异后一方无落户地址,户口也可“空挂”在派出所地址。

放宽落户政策

全面放开除哈尔滨市道里、道外、南岗、香坊4个主城区以外所有市地级城区的落户限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在上述主城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可申请落户。

投靠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上,提前退休或体弱多病的,凭相关证明可不受年龄限制。

夫妻投靠落户,凭结婚证即可办理,不受年龄和婚龄限制。

毕业生落户

毕业生离开原就业地,因工作变动无法办理改派手续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持《户口迁移证》未落户的毕业生,可在原籍恢复户口。

户口迁移手续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跨省通办

黑龙江推进户籍业务“跨省通办”,包括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新生儿入户、开具户籍类证明等,方便群众办理户口迁移业务。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方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