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动车最新新规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最新规定概览
1. 实施时间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2. 主要目的
加强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回收等方面的管理。
预防安全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3. 管理职责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旧蓄电池的污染防治。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各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4. 限速规定
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5. 禁止行为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等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
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实施如逆向行驶、醉酒驾驶、手持通讯工具行驶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6. 非法改装处罚
经营者非法改装最高罚款10万元,个人最高罚款5000元。
对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7. 总量控制
广州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
8. 其他规定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已近560万,中心城区矛盾突出。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驶,违者或罚款。
9. 实施准备
广州交警公布了26个新增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点位。
以上是《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