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动车最新新规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最新规定概览

1. 实施时间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2. 主要目的

加强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回收等方面的管理。

预防安全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3. 管理职责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旧蓄电池的污染防治。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各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4. 限速规定

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5. 禁止行为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等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

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实施如逆向行驶、醉酒驾驶、手持通讯工具行驶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6. 非法改装处罚

经营者非法改装最高罚款10万元,个人最高罚款5000元。

对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7. 总量控制

广州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

8. 其他规定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已近560万,中心城区矛盾突出。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驶,违者或罚款。

9. 实施准备

广州交警公布了26个新增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点位。

以上是《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