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宅基地补偿标准

广州宅基地的补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

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进行补偿。

安置补助费:

针对土地使用权和农民生活来源的补偿,归土地承包户所有,标准为每需要安置的人员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归财产所有人所有,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市政府制定标准。

房屋补偿费:

包括基地的补偿费用、房屋的补偿费用及装修费用。

搬迁费和安置费:

为被征收人提供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标准由征收当事人协商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困难补助和奖励费:

针对贫困人员和所有被拆迁人的额外补助。

房屋内家电移机补偿费:

针对被征收房屋内家电设备移机所需的费用。

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

针对非住宅房屋因征收导致的营运损失进行的补偿。

补偿标准会根据广州市各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具体政策有所差异,并且会随着时间和政策调整而更新。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