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研究生学位评估

教育部研究生学位评估

教育部对研究生教育的评估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学科评估

评估对象是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一级学科。

评估目的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满足社会需求。

评估结果有助于高校了解各学科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情况。

评估周期为四年一轮,自2002年开始,至2016年已完成四轮。

评估坚持自愿申请、免费参评原则。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评估目的在于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建立自我评估制度,保证基本质量。

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

抽评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现有学位授权点,以评估其质量。

专家库更新与报送

更新与完善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国际大学评价、学科评估等。

评估培训

定期举办评估培训会,提高管理人员现代评估技术及网络信息化评估的管理水平。

评估结果对于高校来说,可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和改善。同时,评估结果也为政府部门的决策和高校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