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盗窃处罚案例
博士研究生盗窃处罚案例
博士研究生盗窃处罚案例
案件背景
姓名:刘某某
出生年份:1983年
文化程度:博士研究生
职业状态:无业
犯罪行为
时间范围:2020年10月7日至10月26日
地点:重庆市北碚区某菜市场
行为:多次盗窃摊位上的蔬菜,包括番茄、芹菜、藕、丝瓜、菠菜、小葱、莴笋、红皮萝卜和生姜。
处罚情况
首次犯罪:2015年8月19日,因盗窃罪被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再次犯罪:2019年5月30日,因盗窃被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最终处理:2021年6月2日,被北碚警方以涉嫌犯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最终,因刘某某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盗窃行为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