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环境要求
幼儿园环境要求
幼儿园环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与健康
园舍应独立设置,位于安全、无污染的区域,周边无危险和噪音。
园舍建筑安全,无危房,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9.2平方米。
室内外场地防滑、无障碍,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标准。
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植物,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用房配置
教学和生活用房布局合理,每班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寝室、盥洗室、厕所等辅助用房配置齐全。
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寄宿制幼儿园还应有浴室、洗衣房等设施。
户外场地
有足够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绿化面积不低于户外场地面积的20%。
提供适宜的体育器械和大型玩具。
设施设备
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桌椅、教玩具,以及乐器、电教设备等。
确保材料适宜幼儿年龄,避免过小或具有潜在危险的材料。
经费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