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环境要求

幼儿园环境要求

幼儿园环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与健康

园舍应独立设置,位于安全、无污染的区域,周边无危险和噪音。

园舍建筑安全,无危房,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9.2平方米。

室内外场地防滑、无障碍,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标准。

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植物,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用房配置

教学和生活用房布局合理,每班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寝室、盥洗室、厕所等辅助用房配置齐全。

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寄宿制幼儿园还应有浴室、洗衣房等设施。

户外场地

有足够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绿化面积不低于户外场地面积的20%。

提供适宜的体育器械和大型玩具。

设施设备

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桌椅、教玩具,以及乐器、电教设备等。

确保材料适宜幼儿年龄,避免过小或具有潜在危险的材料。

经费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