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进武汉安置条件

转业进武汉安置的条件如下:

原籍或入伍地为湖北省 (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

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湖北省的。

军队干部在驻鄂部队服役期间,配偶随军取得湖北省常住户口的(到武汉市安置的转业干部,其配偶随军后须取得武汉市常住户口满2年)

夫妻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湖北省,或者在驻鄂部队服役;未婚或者离异现在驻鄂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未婚或者离异现在驻汉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满2年)

父母身边无子女、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湖北省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湖北省的

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湖北省或现在湖北省离、退休的

政策照顾的情形

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本人子女在湖北省有常住户口(不含由外省考入湖北境内高校就读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

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武汉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建议:

仔细核对以上条件,确保符合所有要求。

如果符合政策照顾的情形,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