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红酒中文标签要求
进口红酒的中文背标要求如下:
品名
应为品牌名称+红(白)葡萄酒,避免使用如干红、半干等字样,可在内容部分以产品类型(如干型)等形式标示。
原料与辅料
必须标示葡萄汁和二氧化硫,若标示为“微量二氧化硫”,则必须注明具体含量。
产地
必须标注原产国信息,例如法国、智利、西班牙等,原产国指红酒最终装瓶所在地。
产区为非必须标示内容,但若标示,则必须在外文标签上有体现。
生产日期
统一为生产日期,即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可以是具体日期或“见瓶身/瓶帽”。
贮存条件
一般标示为“5℃-25℃避光卧放”。
经销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必须为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人,联系方式可包括电话、传真或网络联系方式。
酒精度
单位必须为小写vol,例如13%vol。
净含量
标示方式如750ml或750mL,字体高度大于4mm。
其他要求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在报检时,需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包括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相关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若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等)或含有特殊成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进口红酒的中文背标信息完整、准确,并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建议进口商和经销商在制作中文背标时,仔细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