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师资要求

幼儿园师资要求

幼儿园师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专业背景:

主班教师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关教育学或早期儿童教育专业背景;助教教师至少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儿童教育专业背景。

普通话水平:

幼儿园老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身体健康:

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职业道德: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恪守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热爱幼教工作,具有爱心和责任心。

教职工配备: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可配备1名保育员。

其他人员配备:

园长、卫生保健人员、炊事人员、财会人员、安保人员等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特殊教育教师:

对于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幼儿,应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

实习教师:

为提供教学实践机会和培养青年教师,可配备实习教师。

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

幼儿园聘任工作人员需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