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务犯罪立案标准

深圳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职务侵占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职务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只有侵占财产达到2万元,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分别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的二倍、五倍执行。因此,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也符合立案标准。

综合以上标准,深圳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一般不予立案追诉,但特殊情况除外。

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应当立案追诉。

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案件应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以确保罚当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