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购房可以落户口
在青岛购房是可以办理落户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详细的购房落户条件及流程:
购房落户的基本条件
在本市城镇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或者取得购房合同及发票)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购房落户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不动产权证或者经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签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或者购房合同及发票。
购房落户的具体条件
城区购房: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新区购房: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高新区购房:购买新建商品房满60平方米以上,全款或贷款都可以,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可落户。
其他条件:在青岛市具有的稳定经济收入且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市区购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居住、住宅、宿舍,商住两用且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贷款已全部还清的新建商品房。
注意事项
合法产权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待房产证办好即可迁移至房产地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