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的和适用范围
旨在规范广州市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行为,促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如土木建造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施工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组织和实施施工活动。
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并将相关证书和人员身份备案,随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如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等,以提醒注意施工区域的危险性。
各分包单位应遵守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规定,落实分包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和设计文件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建立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建设、水务、林业园林、港口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实施与修订
该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后续的政府规章修订进行更新。
以上是《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