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标准
深圳市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的地方性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交通、食宿费用:
经批准转地级以上市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24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22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20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18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的11个月[未提供]。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个月[未提供]。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个月[未提供]。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配偶为40%,其他亲属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到60个月。
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