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低保户申请条件

西安市低保户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户籍状况

申请人为西安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根据户籍类别(城市或农村)分别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收入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性支出。

家庭财产条件

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由各区县政府制定,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如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房屋、机动车辆、船舶及其他财产。

特殊情况

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城市低保对象包括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人员,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

其他要求

申请人家庭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以下方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已婚成家,因离婚、丧偶或者无住房等原因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人员,符合收入财产认定条件的可以单独保障。

综上所述,西安市低保户的申请条件涵盖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方面,并针对特殊情况提供了额外的保障。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申请并获得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