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落户政策
武汉的落户政策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自有产权住房落户
申请条件:非武汉市户籍人口,在本市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申报材料:
《申报户口登记表(房屋登记类)》
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房屋权属凭(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持准备的申报材料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网上申请,分局受理,审核,通知当事人到分局现场或邮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注销户口(原籍为湖北省内的除外),派出所现场办结
费用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窗口办理:7个工作日;网上办理:9个工作日
人才引进落户
申请条件:毕业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只需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住所证明,即可在武汉市落户。
申报材料:
相关学历证明
社保缴纳证明
住所证明
办理流程:
需提供材料到相关部门申请,具体流程可参考“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的指引。
父母、子女、夫妻之间投靠
夫妻挂靠:中心城区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父母挂靠:60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或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武汉市投靠子女的外地的父母。
子女挂靠:子女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可挂靠父母的户口,子女的户口可随父母任意一方挂靠。收(抱)养的子女也可以落户武汉,但仅限学龄前儿童、弃婴,且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都可投靠在武汉的亲属。
军队干部家属可随军户口
申请条件:现役军人且是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复退军人。
申报材料:
军队相关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需向军队相关部门申请,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军队安置部门。
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
申请条件:申办人必须是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且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申报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
纳税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需向当地工商和税务部门申请,具体流程可咨询相关部门。
建议:
自有产权住房落户适合已有武汉房产的非武汉户籍人口。
人才引进落户适合高学历或高技能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
亲属投靠适合需要投靠在武汉的亲属。
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适合现役或退役的军人及其家属。
私营企业业主落户适合在武汉兴办企业且纳税额较大的私企业主及其家属或业务骨干。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